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吾嘶
半个月来,短视频成为了众矢之的,而在此之前还是香饽饽。
算起来,短视频的第一宗罪是:侵权。
4月9日,超70家影视传媒单位和企业发布了“联合声明”,对未经授权进行剪辑、切条、搬运和传播的行为进行集中、必要的维权。
4月23日,“世界图书和版权日”,除了70多家影视传媒单位外,又有超过名艺人再次发布倡议书,呼吁国家对短视频平台推送的版权内容进行合规管理。
4月25日,中宣部版权管理局领导回应了广大权利人的呼声,“支持、保护广大权利人的合法诉求”。
这一切都在4月26日“世界知识产权日”前循序渐进地进行着。
现在某音上已经有部分短视频账号在标题下标注“已经获得授权”的字样,此前也有过字体侵权、歌曲侵权的案例,而今到了视频内容。
如果按照“剪辑、切条、搬运和传播行为”进行侵权判定,其实最普遍而广泛的莫过于一些